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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一览
内容来源:管理员  发表时间:2023/3/16

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一览

 

 

 

报销比例解读:

  1. 以上报销比例适用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保内费用。

  2. *比例为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。

  3. 门(急)诊类费用: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(每年的1月1日-12月31日)内,门(急)诊医保内费用累计:在职职工超过1800元,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后进入报销范围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,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;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%,退休人员报销80%(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),上不封顶。

  4. 住院类费用:

  • 参保人员住院需要个人自负起付线,然后进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。在职和退休人员起付标线均为1300元,在一个自然年度(每年的1月1日—12月31日)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。

  • 住院周期为90天(患精神疾病及“门特”病人的住院周期为360天)。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,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;超过90天,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一个结算期,视为一次住院。

  •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,累加支付的办法。

  • 在一个自然年度(每年的1月1日—12月31日)内,统筹基金支付限额(10万元)以上部分的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,最高限额40万。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(统筹基金10万+大额医疗互助资金40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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