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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对法律顾问服务比选公示
内容来源:管理员  发表时间:2025/11/24

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对法律顾问服务比选进行公示,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。比选要求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: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法律顾问服务

二、预算金额:12万元

三、资格要求: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固定工作场所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.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5.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。

四、服务需求

1.为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)遵守有关的法律、 法规、 规章提供意见和咨询,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。

2.承担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)各类经济合同审核、修改工作。

3.就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)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、制度建设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,从法律上进行论证,提供法律依据或法律法规信息。

4.为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)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,对医院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。

5.应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)要求,代理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活动等。

6.服务期限1年。

五、应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

1.企业概况

2.资格条件证明文件(复印件加盖公章)

3.服务报价 (一年收费)

4.服务承诺函

5.拟指派为我单位从事服务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6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

7.公司相关资质文件 (复印件加盖公章)

8.公司近三年业绩(重点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业绩)

9.服务实施方案

六、提交材料时间

2025年 11月24 日——2025年 11月26 日

应答文件递交地点: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(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)行政楼3楼行政办公室。

联系人:师老师、王老师

联系电话: 010---67953040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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