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我院产科业务暂停,办理出生证明的相关业务也暂停,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相关业务的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:
一、补办出生证所需材料(原出生证丢失):与原出生证信息一致,
1、补发申请:补证原因(原证丢失):需要到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六楼填写
2、身份证(父母双方):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
3、户口本:户主、父母双方,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
4、分娩记录、病案首页复印件2份
5、产妇本人办理;由父亲办理时需要产妇本人的授权委托书。
6、首签发(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六楼)
特别提示: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
新生儿。
二、换发出生证所需材料:需要携带原出生证明。
(一)、换发原因
1、变更新生儿姓名
2、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亲子关系证明: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。
3、出生证被涂改、私自拆切、未加盖专用章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。
(二)、需要的材料:
1、 换发申请+换发登记表(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六楼填写)
2、 身份证(父母双方):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
3、 军官证和身份证同为一人的证明,复印件2份
4、 户口本:户主、父母双方,原件、复印件(2份)
5、 分娩记录、病案首页复印件2份
6、 首签发(南苑医院六楼)
7、 产妇本人办理;由父亲办理时需要产妇的委托书。
8、 若是离婚状态:还需离婚证原件,复印件2份,孩子抚养权证明、复印件2份。
三、补办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
1、需要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集齐相关材料
2、材料齐全之后到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:
3、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时间:周一、二 下午13:00-16:30
温馨提示: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679912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