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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出生证明办理须知
内容来源:管理员  发表时间:2024/5/31

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我院产科业务暂停,办理出生证明的相关业务也暂停,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相关业务的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:

一、补办出生证所需材料(原出生证丢失):与原出生证信息一致,

1、补发申请:补证原因(原证丢失):需要到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六楼填写

2、身份证(父母双方):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

3、户口本:户主、父母双方,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

4、分娩记录、病案首页复印件2份

5、产妇本人办理;由父亲办理时需要产妇本人的授权委托书。

6、首签发(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六楼)

特别提示: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11日以后出生的

新生儿。

二、换发出生证所需材料:需要携带原出生证明。

(一)、换发原因

1、变更新生儿姓名

2、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亲子关系证明: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。

3、出生证被涂改、私自拆切、未加盖专用章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。

(二)、需要的材料:

1、  换发申请+换发登记表(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六楼填写)

2、  身份证(父母双方):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

3、  军官证和身份证同为一人的证明,复印件2份

4、  户口本:户主、父母双方,原件、复印件(2份)

5、  分娩记录、病案首页复印件2份

6、  首签发(南苑医院六楼)

7、  产妇本人办理;由父亲办理时需要产妇的委托书。

8、  若是离婚状态:还需离婚证原件,复印件2份,孩子抚养权证明、复印件2份。

三、补办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

1、需要丰台区中医医院(南苑医院)集齐相关材料

2、材料齐全之后到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:

3、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时间:周一、二 下午13:00-16:30

 

  温馨提示: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679912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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